监察仲裁科
参与起草和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规范执法制度并监督落实;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发;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管理;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研究制订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在永市、省、部属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订劳动仲裁工作规则;负责处理县各企业和在永的市、省、部属及部队所属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劳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劳动仲裁员的聘任和指导工作以及调解员的培训和聘任工作;指导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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