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订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市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制订劳动力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全县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事实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制订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办法;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订“农转非”政策;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及组织境外就业工作;负责在用企业及部队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定,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作集体协商规则、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省、部属在永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标准;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负责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干部的培训和上岗证书发放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承担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