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失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保险工作,制订全县养老、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征管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养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并监督实施;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认定和给付标准的调整工作;依照规定对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审批和监督;制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年检工作,指导社区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和报批;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的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和延后退休的审核,按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含提前退休)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象的认定;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审核;制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业务资格,并对其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制订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承担县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