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和报批;制订工伤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并监督实施;制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以及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公费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轨工作;制订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子女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制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资格,并对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承担县公费医疗办公室、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